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印股份”)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发来的函,海印集团已在2015年5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共减持13,53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本次减持后,海印集团仍持有567,988,144股海印股份,占海印股份总股本的47.97%,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另,海印集团关联方新余兴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30,000,000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10.98%。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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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集团曾在2015年3月份减持32,13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详见公司2015年3月26日披露的2015-15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海印集团累计共减持45,6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
2、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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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海印集团本次减持本公司股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海印集团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承诺。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