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4号)核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96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3,357,666.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602,333.40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于2015年4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5]G14035770025号)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告详见2015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芜湖精艺铜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2”)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公司(以下称“甲方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乙方开设专户。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1050588010001858,截至2015年5月14日,专户余额为52,839,500元。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已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01101000682261306 ,截至2015年5月4日,专户余额为 13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芜湖精艺铜业有限公司已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01101000682263413,截至2015年5月4日,专户余额为8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方1、甲方2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与一般账户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本协议中的“甲方”指代的是甲方1和甲方2的合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四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东茂、邹卫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五条 甲方2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前一个工作日,应将填写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甲方2应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丙方应审查甲方2的用款申请,并由第四条约定的保荐代表人中的任一人签批同意后,交甲方2作为向乙方申请付款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 甲方2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的,除需按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支取凭证外,还需提供经丙方保荐代表人签批同意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原件,乙方仅需对“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有关丙方保荐代表人签名进行形式审查即可。甲方2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后的下一工作日,乙方应以传真方式将该次资金支取的相关单据通知丙方,乙方应保证传真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2出具对账单,同时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甲方2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工作日当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甲方2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确定)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
第九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十条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2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1、甲方2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1或甲方2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甲、乙方如果未按第五、六、七、八条规定尽到告知义务的,丙方知悉相关事实后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另外,甲方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阻挠乙方履行协议的,丙方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协议修改
12.1 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相关规定不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须履行相应义务至持续督导期间结束之日,持续督导结束日适用甲方1与丙方所签订的《保荐协议书》中对保荐期间截止时间的约定。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80万股新股,并于2015年5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发生变化,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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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内容,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约定的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2015年5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应当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
(七)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相关议案及事项
1、审议《二○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二○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二○一四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二○一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二○一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听取公司前任独立董事钟慧玲女士、现任独立董事韩振平先生、汤勇先生、李泳集先生作《二〇一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符合条件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95;投票简称:精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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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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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余敏珊、郭锟奇;
(2)联系电话:0757-26336931、26632838;
(3)传 真:0757-22397895、26320213;
(4)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
(5)邮政编码:52831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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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①委托人姓名: 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③委托人股东帐号: ④委托人持股数:
⑤受托人姓名: ⑥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对上述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