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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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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15-023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5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本公司64.18%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向春先生向中国中冶监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请求辞去其在监事会担任的相关职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递交《提名函》,提名李世钰先生为中国中冶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李世钰先生简历如下:

 李世钰先生,1956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李先生历任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财务处会计科副科长、科长、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会计师,1996年3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1998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部长,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2006年8月至2008年9月任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8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本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李先生先后毕业于辽宁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北方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是高级会计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5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6月26日 14点正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6日

 至201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还将听取201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3月28日、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载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中国中冶2015年度境内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中国中冶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中国中冶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中国中冶201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三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附件1: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1: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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