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叶江先生于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8日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九洲投资”)、潘权枝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九洲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4%),协议转让给潘叶江先生,潘权枝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75,4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9%)协议转让给潘叶江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年5月1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潘叶江先生的通知,其协议受让九洲投资和潘权枝先生股份的事宜已于2015年5月12日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前述股份转让过户事项全部完成,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股份性质仍然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但因潘叶江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高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锁定部分的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前述股份转让事宜完成后,九洲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潘叶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75,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23,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潘叶江先生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898,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变。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