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接到控股股东敖小强先生的通知:敖小强先生因向雪迪龙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无息借款和个人投资及其他资金需求于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本次减持完成后,敖小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1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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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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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曾做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
1. 2012年3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截止2015年3月9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完毕,且没有追加其他承诺。敖小强先生所持的股份已于2015年3月9日解除限售。
截止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相关承诺。
3、2015年4月21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2015-030)。自2015年4月22日至 2015年10月21日(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预计减持不超过3024.40万股公司股份,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5%。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已减持1,2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8%。
4、本次减持完成后,敖小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1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书》和《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