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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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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重庆川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方案的议案》

 同意变更重庆川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方案,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比8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艳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艳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王艳雁女士简历

 王艳雁,女,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王艳雁女士于2007年入职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从事证券事务工作。现任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11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57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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