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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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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3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36);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18日15:00~2015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5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公司2015年度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5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0.《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数量

(5)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6)限售期安排

(7)募集资金及投向

(8)上市地点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1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其中,第11~18项、第20项议案审议决议须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即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15年3月20日及2015年4月28日的公司公告。

(二)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

2.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020”。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议案12含10个子议项,对“12.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12全部议项进行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 案 名 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的统一表决100.00
议案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
议案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
议案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0
议案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00
议案5《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00
议案6《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6.00
议案7《关于公司2015年度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7.00
议案8《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8.00
议案9《关于公司2015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9.00
议案10《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0.00
议案1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11.00
议案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12.00
12.0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12.01
12.0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12.02
1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12.03
12.04发行数量12.04
12.05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12.05
12.06限售期安排12.06
12.07募集资金及投向12.07
12.08上市地点12.08
12.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12.09
12.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12.10
议案1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13.00
议案1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14.00
议案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15.00
议案16《关于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6.00
议案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17.00
议案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8.00
议案1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9.00
议案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20.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于需要逐项表决的议案12,如果对于议案12整体的表决意见与10个议项中某个议项的单项表决意见不一致,则以单项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612室、602室

电 话:0755-61389198 、0755-83352206

传 真:0755-61389001

电子邮箱:hwafainvestor@126.com.cn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5.《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 反对□ 弃权□

6.《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7.《关于公司2015年度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8.《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9.《关于公司2015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0.《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

赞成□ 反对□ 弃权□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赞成□ 反对□ 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赞成□ 反对□ 弃权□

(4)发行数量

赞成□ 反对□ 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赞成□ 反对□ 弃权□

(6)限售期安排

赞成□ 反对□ 弃权□

(7)募集资金及投向

赞成□ 反对□ 弃权□

(8)上市地点

赞成□ 反对□ 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赞成□ 反对□ 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赞成□ 反对□ 弃权□

1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6.《关于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40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控股股东旗下“誉天·幸福海”

地产项目一期商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提出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内,武汉中恒集团将旗下“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以现金方式售予公司”的承诺变更方案,武汉中恒集团全资子公司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东方”或“出售方”)对标的资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上述承诺变更方案已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布了《关于购买控股股东旗下“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商铺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5年3月19日的公司公告),其中披露了:“誉天·幸福海”(产权证载名字为“中恒湖居天下”)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中1#楼、2#楼底商已办理预售许可证,6#楼、7#楼底商目前处于银行贷款抵押状态,尚未办理完成预售许可证;武汉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将于3个月内(即2015年6月16日之前)完成1#楼、2#楼底商的产权证办理手续,12个月内(即2016年3月16日之前)完成 6#楼、7#楼底商的抵押解除、预售许可证办理、产权证办理手续。

自承诺变更以来,控股股东一直积极推进“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的注入事宜。2015年5月13日,武汉新东方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受人”)正式签署了上述关联交易涉及1#楼、2#楼底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付款方式及期限

出售方每按国家规定过户至买方1#楼、2#楼底商门面中任一档,则买受人须于成功过户三日内付该档对应的款项予出售方。

2.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售方应积极配合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并承诺在2015年6月16日前完成产权证办理手续。若未能在12个月内完成上述手续,武汉新东方同意向本公司支付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未办产权证的商铺评估值×逾期月份数×5%。。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新东方及时履行相关承诺,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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