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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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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00126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年5月15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5月1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5月1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5月1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5月15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0.18%
100万元≤M<500万元0.09%
M≥500万元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0.60%
1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7天1.50%
7天≤Y<30天0.75%
30天≤Y≤180天0.50%
Y>180天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3个月指90天,6个月指180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银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1)、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2)、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3)、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9)、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0)、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2)、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5)、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8)、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5;C类:180026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8)、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9;C类:180030)、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31)、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80033)、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2)、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94)、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86)、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87;C类:000288)、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04;B类:000605)、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662)、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23)、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04)及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31)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投资者可以通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转换业务,如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另行公告。不同业务办理机构所支持的可以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业务办理情况请以各业务办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2010年3月10日公布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无。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5月1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全额退还给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时间办理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3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雷曼光电、银河电子、芭田股份、航天机电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5月11日,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雷曼光电(代码300162)、银河电子(代码002519)、芭田股份(代码002170)、航天机电(代码60015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上述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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