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通知:
亨通集团于2015年2月5日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质押期限为2015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4日,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2月5日。
2015年5月11日,亨通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部分股权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日,亨通集团将其持有的上述本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质押期限为2015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0日,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5月11日,上述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亨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56,460,380股,其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3%,占亨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2.29%。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