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县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1日、2015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19,278,87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26,969,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01,664,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1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304,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5,587,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8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304,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62%。
3、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969,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587,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969,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587,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969,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587,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969,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587,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969,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587,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969,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587,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度并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969,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587,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 张静、向艾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