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等5家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