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原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9,9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由于公司增发新股的原因,截至2015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由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389,990,000股增至434,237,78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4,237,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796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6165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7063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694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898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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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
咨询联系人: 王依娜
咨询电话:0754-88805099
传真电话:0754-88801350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