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号)的核准批文,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鉴于本期公司债券于 2015 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名称由 “北京金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变更为“北京金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本期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评级机构出具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