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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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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5-03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15:00 至2015年5月12日15: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股份数292,623,551股,所持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873%,

 其中: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33,846,8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38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58,776,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4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96,616,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80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全体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叶湘武、刘华回避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39,6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32%;

 反对576,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39,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32%;

 反对576,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共同投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39,6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32%;

 反对576,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39,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32%;

 反对576,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熊德政律师、王冰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张学兵确认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5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5—03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李彤、罗斌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全权委托董事叶湘武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杜守颖因公务无法出席,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部分成员及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设立分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一、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4、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医药研发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经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5、分支机构负责人:叶湘武

 二、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前进步伐,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公司成立上海分公司。分公司设立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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