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13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
1.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议案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129,380,738股,占北斗星通总股本的55.147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2,997,344股,占北斗星通总股本的1.2776%。
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含《独立董事2014年述职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2,377,5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6%;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99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3%;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
2、 《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2,353,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17%;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4%;
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973,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9.1926%;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7%;
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7907%。
3、《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2,327,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16%;
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5%;
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946,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8.3052%;
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9041%;
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7907%。
4、《201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2,325,6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04%;
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5%;
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944,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8.2518%;
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9041%;
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8441%。
5、《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2,327,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16%;
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5%;
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946,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8.3052%;
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9041%;
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7907%。
6、《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申请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2,327,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16%;
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5%;
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946,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8.3052%;
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9041%;
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7907%。
7、《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2,327,7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20%;
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1%;
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947,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8.3218%;
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8875%;
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79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委派江迎春律师、周日利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