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2015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号)的核准批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90,860.5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0.2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0.9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360.59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5-065)已于201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净资产为204,118.58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4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18.03%。发行人本次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本次公司债券将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除此之外不在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一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0张且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平台无法卖出,请投资者关注该等债券交易风险。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从而影响公司债券流动性。
五、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货币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利率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其投资价值将随利率变化而变动。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将给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经大公国际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但由于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七、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八、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与其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九、本期公司债券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资信状况优良,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较好的现金流状况和较大的资产规模,能为债务偿付提供有效的保障。如果未来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不够将影响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债券担保的效果。
十、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公司的信用状况。
本公司无法保证本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不会发生任何负面变化。如果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负面变化,资信评级机构调低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发生波动。
十一、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分别为69.94%、69.62%和70.24%。本期债券发行后,假设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上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十分重要,如果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十二、贵金属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流动资产比重大、资金周转规模大的特点。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9、1.26和1.24,速动比率分别为0.60、0.77和0.91。近三年公司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较行业平均水平略低。由于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对短期周转资金需求量增加,一旦负债被动增加,还债压力增大,本公司将面临潜在的偿债风险。
十三、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867.08万元、10,895.17万元和7,850.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788.87万元、10,308.03万元和-6,704.1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下降风险。
十四、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56,000.00万元、62,400.00万元和96,400.0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8.06%、44.42%和44.95%。公司近三年来,短期借款余额逐年上升,负债余额偏高。公司短期借款余额期限均为半年至一年之间。一旦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负债被动增加,还债压力增大,同时银行规模收紧,无法及时进行收回再贷时,公司将面临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十五、随着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存货余额增长较快。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9,479.91万元、 67,946.82万元和70,967.5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70%、33.68%和23.24%,比例较高。存货余额较大是由贵金属工艺品行业自身特点和公司经营特点所决定的,主要是公司的产品均为单位价值较高的黄金和白银等材质的贵金属工艺品,以及报告期内公司的渠道拓展迅速及业务大幅增加引起产成品铺货余额大幅增加所致。
若黄金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将会给发行人带来存货跌价风险以及因贵金属工艺品潜在市场需求下降导致的存货积压风险。
十六、发行人生产和销售的贵金属工艺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黄金和白银。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黄金和白银原材料成本总和分别为198,793.81万元、248,983.37万元和356,884.77万元,其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78.65%、88.57%和90.28%。
报告期内,受市场因素影响,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价格波动较大,如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Au 99.99)现货价格2011年末、2012年末和2013年末分别为319.80元/克、334.50元/克和236.46元/克,2014年末为240.59元/克。公司黄金原材料主要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价格受国内外经济形势、通货膨胀、供求变化以及地缘政治等复杂因素影响,黄金价格呈波动走势。若黄金和白银等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将给发行人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带来一定影响。
十七、公司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通过黄金租赁业务获取部分黄金原材料以进行生产。公司的黄金租赁业务是指向银行借入黄金原材料组织生产,当租借到期后,通过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入或者以自有库存等质等量的黄金实物归还银行,同时按照一定的租借费率支付租赁费的业务。
报告期内各期,黄金租赁量分别为1,497千克、3,128千克和4,182千克,分别占公司当期黄金原材料采购量的24.61%、27.13%和18.25%。随着业务的扩张,公司预计黄金租赁的业务量将增加。
若资产负债表日或租赁黄金归还日黄金市价低于租入日黄金市价,公司在此会计期间将确认正值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投资收益;反之,公司将确认负值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或投资损失。当公司黄金租赁规模较大且金价波动较大时,公司因黄金租赁业务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损益金额将相应扩大,将存在致使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由于金价波动对公司黄金租赁的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决策、销售规模、销售价格等,公司就有可能因黄金租赁业务出现公允价值变动亏损和投资损失而出现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十八、我国贵金属工艺品行业是随着市场开放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行业的发展与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息息相关。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均GDP持续增长,居民消费结构已由物质消费为主转向物质消费和精神文化消费并重,随着商业银行从事实物黄金产品销售业务的兴起,同时受“藏金于民”政策、金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推动,贵金属工艺品因其具有的投资价值、收藏价值、欣赏价值和文化价值满足了居民当前的消费倾向,其市场呈现加速发展趋势,短期内市场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但当经济发展受到影响,市场处于不景气周期,居民的消费倾向会因各种因素影响受到抑制,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倾向受国际政治格局、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消费心理、金银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和一定的周期性。近十年来,中国GDP在2000年至2007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2008年经历一次调整后又逐步稳定增长,未来中国还面临经济放缓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层次发展问题。我国贵金属工艺品行业作为新兴市场,市场发展尚在起步阶段,因上述因素影响而表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特征。本公司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的盈利波动的风险;若未来经济环境处于不景气周期,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十九、2014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2014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4年10月1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10月27日正式受理, 2014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商务部“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2014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78次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2015年1月27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宝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8号)。截止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过户及募集配套资金均已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正在办理过程中。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概况为:向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同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并购优质资产,实现行业全覆盖;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整合资源,实现资本结构的最优化等。发行人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已出具说明,认为,“金一文化本次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大公出具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大公报D[2014]332号)的评级结论产生影响。”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收购整合风险、标的资产本身生产经营亦存在风险因素等,虽然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顺利完成,仍然可能因标的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收购整合不成功、标的资产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等风险因素,对公司未来业绩及偿债能力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二十、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人协议、担保安排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二十一、担保人资信下降时的主要补救措施
2014年8月4日,中关村担保与发行人签署《委托保证合同》(编号:2014年WT0690号),约定中关村担保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三年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大写)叁亿元整)向受益人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钟葱和碧空龙翔于2014年8月4日分别与中关村担保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2014年BZ0690号)和《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编号:2014年QZYGF0690号),其中,碧空龙翔将质押其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
若担保人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到期债务无法及时偿还等资信下降的状况,根据钟葱和碧空龙翔与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和《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钟葱和碧空龙翔可通过其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对担保人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
同时,根据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之情形时,公司承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募集说明书 |
指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金一文化 |
指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金一有限 |
指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前身 |
碧空龙翔,控股股东 |
指 |
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碧空龙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
江苏金一 |
指 |
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金一 |
指 |
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成都金一 |
指 |
成都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河北商道 |
指 |
河北商道商贸有限公司 |
金一投资 |
指 |
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金一 |
指 |
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金一珠宝 |
指 |
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
时代东华 |
指 |
北京时代东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东阳时代 |
指 |
东阳时代东华影视有限公司 |
双良集团 |
指 |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
东莞美钻 |
指 |
东莞市美钻廊珠宝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
深创投 |
指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
无锡红土 |
指 |
无锡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
南通红土 |
指 |
南通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
福田创投 |
指 |
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
股东、股东大会 |
指 |
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
董事、董事会 |
指 |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 |
监事、监事会 |
指 |
本公司监事、监事会 |
中国银行 |
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工行 |
指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农行 |
指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指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指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银行 |
指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由石家庄市商业银行2009年11月更名而来) |
中信银行 |
指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指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翠绿珠宝 |
指 |
深圳市翠绿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翠绿股份 |
指 |
深圳市翠绿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
翠绿金业 |
指 |
深圳市翠绿金业有限公司 |
金交所 |
指 |
上海黄金交易所 |
普通股、A股 |
指 |
指本公司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 |
指 |
根据发行人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5]70号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债券 |
指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经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董事会批准,本次拟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公司债券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
指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评级报告 |
指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
债券持有人、投资者 |
指 |
根据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
报告期、近三年 |
指 |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
近三年 |
指 |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证登、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托管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瑞华会计师、审计机构、瑞华 |
指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
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机构 |
指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中关村担保、担保人、公司担保人、担保机构、保证人 |
指 |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担保函、本担保函 |
指 |
2014年8月4日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函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试点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银邮渠道、银邮营销渠道 |
指 |
银行营销渠道、邮政营销渠道,指通过商业银行、集邮公司的营业网点销售公司产品的营销方式 |
加盟渠道 |
指 |
加盟渠道,指与公司签订《加盟合同》,通过加盟店方式销售公司产品的营销方式 |
电购 |
指 |
电视购物,指通过电视媒体发布商品信息广告以及购买方式,从而实现产品销售的模式 |
网购 |
指 |
互联网购物,即网上交易,是指发生在互联网中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个人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的商品和服务交易 |
产学研相结合 |
指 |
“产”指企业,“学”指高等院校,“研”指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是科研、教育、生产不同社会分工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化,是技术创新上、中、下游的对接与耦合,其符合社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规律,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机制,是优化企业科技行为的有效实现形式和途径 |
奥运会、北京奥运会 |
指 |
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暨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
亚运会、广州亚运会 |
指 |
2010年广州亚运会,暨第16届亚运会 |
大运会、深圳大运会 |
指 |
2011年深圳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暨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 |
世博会、上海世博会 |
指 |
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 |
委外加工 |
指 |
发行人委托贵金属制品生产商按公司要求加工生产贵金属工艺品的生产组织模式 |
包工包料 |
指 |
由委外加工生产商负责金银等原材料采购和加工的生产组织模式 |
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 |
指 |
公司自营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在从事纯金、纯银原料采购时,依据公司对市场销售预测,以不超过未来一个月的预计生产量的现货规模;或者基于不超过公司实际库存量的公司库存金制品、银制品在国际金银价下跌时的保值,通过现货延期交易等方式进行套期保值,然后通过对冲、现货交割或其他董事会批准的方式等,以锁定成本,规避金银价格波动风险的经营行为。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境内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延期交易品种,或者董事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和品种。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品种包括黄金(T+D)交易,即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以及白银(T+D)交易,即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
GDP |
指 |
国内生产总值 |
SAP |
指 |
德国SAP公司,公司全称“系统分析与程序开发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企业管理软件和协同解决方案供应商,全球第三大独立软件供应商 |
ERP系统 |
指 |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如遇国家调整节假日,以调整后的工作日为工作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签署日期:2015年5月
(下转A3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