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 5月11 日—5 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 5 月 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月 11日下午 15:00至 2015年 5月12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先保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9,392,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494,9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8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69,5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0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7,269,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08%。
(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76,043,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7%;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562,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45,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563%;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3%;弃权562,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6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76,13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9%;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470,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37,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04%;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3%;弃权470,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2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76,13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9%;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470,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37,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04%;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3%;弃权470,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2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76,143,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3%;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462,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45,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57%;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3%;弃权462,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7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同意176,603,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58,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705,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3%;反对5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76,13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9%;反对58,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467,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37,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04%;反对5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7%;弃权467,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76,13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9%;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470,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37,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04%;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3%;弃权470,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24%。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175,870,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9%;反对296,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弃权495,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972,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625%;反对29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2%;弃权495,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73%。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76,049,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3%;反对610,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6%;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52,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61%;反对610,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51%;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十)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8,447,915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7%;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470,634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96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87,915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415%;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54%;弃权470,634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31%。
该议案关联方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一直行动人新疆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并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176,13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9%;反对515,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8%;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37,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04%;反对51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6%;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176,14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6%;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464,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44,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2%;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3%;弃权464,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2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同意176,136,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6%;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469,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39,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59%;反对5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3%;弃权469,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6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176,049,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3%;反对148,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9%;弃权464,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52,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61%;反对148,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13%;弃权464,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王文辉律师、张逸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