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各方开展下一步洽谈股权重组的意向性框架协议,尚需就该投资入股的相关具体事宜签订正式协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需报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后生效。
3、本次对外投资顺应行业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政策导向,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覆盖度,拓宽公司盈利渠道,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关于本次投资事宜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5年5月8日,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公司”、“乙方”)与山西金恒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集团”、“甲方”)签署了《山西金恒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受让金恒集团现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和定向增资扩股方式持有金恒集团不低于51%以上的股份。
二、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山西金恒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山西省榆次中都路28号4-5层
注册资本:5,46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秀忠
经营范围:民用化工产品(除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产品)、电子产品、农用机械、冲压件及包装品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机电产品、百货、日用杂品;仓储;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咨询)。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制造(有效期至2016年9月13日)。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恒集团采用股份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方式,使雅化集团持有金恒集团不低于51%以上的股份。
2、本次重组涉及的甲方业务领域,包括甲方在民爆领域的所有业务,与民爆物品的制造、销售、爆破工程等相关全部业务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3、重组完成后,雅化集团将利用管理、市场、资金和技术优势,提高金恒集团竞争力,实现双方共赢。
4、雅化集团与金恒集团同意,本协议签署完成之日2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成立重组工作小组对金恒集团开展全面基础工作,协商拟定重组方案并签订“重组协议”。
四、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符合《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关于推进重组整合的发展要求。金恒集团主要从事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以及爆破一体化业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管理、市场、资金和技术方面的优势,整合金恒集团现有生产要素和市场资源,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大大提高公司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壮大。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本次重组需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正式协议的签订及签订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山西金恒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