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5-026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河南上市公司2014年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29日发布了201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按照河南省上市公司协会的统一安排,将于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17:00举行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14:35-17:00为网上交流和电话沟通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河南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henan/),同时还可拨打现场热线电话:0371-66252666来参与沟通交流。
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曹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崔付军先生、财务总监赵巧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1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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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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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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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2、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审慎核查并出具推荐文件;
3、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4、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5、组织完成发行人会后事项的核查和申报材料的封卷工作;
6、组织完成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
7、组织完成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工作并出具上市保荐书等,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5、 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说明
无。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森源电气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和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均能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七、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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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47号文《关于核准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森源电气向社会公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3,797,744.00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607,393.7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截至2013年8月27日森源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82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森源电气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合计21,178.58万元,其中,投入承诺投资项目17,778.58万元及按照核准用途补充流动资金3,399.999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1,896.06万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2,123.64万元),其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9,000万元。
中原证券定期核查了森源电气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获取了森源电气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的说明,同时结合森源电气持续督导期内每年出具的公司年报,中原证券认为:森源电气募集资金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七、其他申报事项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 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森源电气进行持续督导, 未发现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军勇 牛柯
法定代表人(签名):
菅明军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