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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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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公告编号:2015-29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邰正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邰正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677,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04%。

 二、股份拟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邰正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2、减持目的: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和增加二级市场股票流动性;

 3、减持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

 4、减持比例: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

 5、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邰正彪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2、邰正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3、邰正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

 邰正彪先生及其配偶黄春燕女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后购其股份;(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邰正彪先生、黄春燕女士均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邰正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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