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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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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3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05,213,679 股,发行价格为4.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636,767.8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2,116,246.48元。

截至2015年5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25,000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准专字[2015]1304号《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资金暂时借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根据拟偿还银行贷款的到期情况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提前归还,仍继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3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姜余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5名,监事王劲松先生委托监事于来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0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05,213,679 股,发行价格为4.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636,767.8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2,116,246.48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于2015年4月23日出具了中准验字[2015] 1030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92,664万元,按轻重缓急顺序,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偿还银行贷款23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5 年5月1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0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万元)
1偿还银行贷款230,00025,000
2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 

四、本次置换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债务先行偿还、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准专字[2015]1304号《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000万元,上述置换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5年5月11日,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准专字[2015]1304号《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5年5月11日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中提及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上述项目不存在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所作的承诺及披露不一致的情形,置换金额未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25,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

(五)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万元,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05,213,679 股,发行价格为4.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636,767.8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2,116,246.48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于2015年4月23日出具了中准验字[2015] 1030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92,664万元,按轻重缓急顺序,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偿还银行贷款23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

三、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拟将1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借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根据拟偿还银行贷款的到期情况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提前归还,仍继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四、2015年5月11日,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前述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资金暂时借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根据拟偿还银行贷款的到期情况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提前归还,仍继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上述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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