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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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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37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6,489,8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14%,因其关联公司涉及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于2014年10月14日被司法冻结,详情请见2014年11月22日的公司公告。

 2015年5月11日,本公司收到武汉中恒集团的通知获悉,武汉中恒集团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002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共116,489,894股的冻结,并于2015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解冻手续。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股份占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14%,均处于质押状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3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全部参与表决。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翁小珏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翁小珏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及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钟科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钟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有关资料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未提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2日

 附 件:

 钟 科:男,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深圳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曾担任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投资经理。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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