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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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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501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发出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5月6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下午2:30-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2015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15:00至2015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7,788,0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253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7,663,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24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18%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建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87,688,70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55%;85,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296%;14,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49%。

 (2)审议通过《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87,688,70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55%;63,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221%;35,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24%。

 (3)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287,688,70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99.9655%;63,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221%;35,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24%。

 (4)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87,688,70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55%;85,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296%;14,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49%。

 (5)审议通过《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287,688,70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99.9655%;99,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3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3,178,2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03%%;99,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7%;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87,688,70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55%;63,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221%;35,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24%。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87,688,70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55%;63,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221%;35,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24%。本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87,688,70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55%;63,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221%;35,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24%%。本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87,688,70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55%;63,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221%;35,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24%。本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黄亚英先生代表公司四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宗珍律师、张慧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七、备查文件

 1、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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