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7日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7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4月14日发布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2015年4月21日发布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2015年4月28日发布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2015年5月5日发布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2015 年5月10日至 5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0 日15:00至2015年5月11日15:00。”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永柱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0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0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6%;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 。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 38,045,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 38,045,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38,045,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38,045,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38,045,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38,045,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38,045,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38,045,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38,045,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鞍重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38,045,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2,6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其中,杨永柱、温萍、杨琪、杨永伟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戴国富先生、王景升先生、程国彬先生向大会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委托独立董事程国彬先生代为宣读。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