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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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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0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北辰实业”)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的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8日 上午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三层3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8日

至201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四年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2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四年年度分别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董事会报告
3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四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四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5审议批准北辰实业《章程修正案》
6审议批准北辰实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7审议批准北辰实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8审议批准北辰实业《董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批准北辰实业《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续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2.00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2.01选举赵崇捷先生为本公司下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12.02选举李国锐先生为本公司下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12.03选举宋忆宁女士为本公司下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累积投票议案
13.00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6)人
13.01选举贺江川先生为本公司下届执行董事
13.02选举李长利先生为本公司下届执行董事
13.03选举赵惠芝女士为本公司下届执行董事
13.04选举曾劲先生为本公司下届执行董事
13.05选举刘建平先生为本公司下届执行董事
13.06选举刘焕波先生为本公司下届执行董事
14.00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3)人
14.01选举符耀文先生为本公司下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14.02选举郭雳先生为本公司下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14.03选举吴革先生为本公司下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北辰实业第六届第七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北辰实业第六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和2015年4月16日北辰实业第六届第七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15年3月19日和2015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2015年3月18日和2015年4月16日登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5、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10、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H股股东另行通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1588北辰实业2015/4/27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2)和持股凭证。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的董事会或者其它权力机构委托法定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经公证证实的决议或授权书副本和持股凭证。

(二)出席回复: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或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条(详见本公告附件1)送达本公司。此回条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

(三)登记时间:

2015年5月26日、27日(09:30-11:30,13:30-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707室

联系电话:010-64991076 010-64991277

联系人:孟志强 王洋

传真:010-64991352

邮政编码:100101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附件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条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北辰实业第六届第七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辰实业第六届第七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辰实业第六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条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公司)(附注1)

地址为 (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实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附注2) 股A股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公司)拟亲自(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北辰实业于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三层307会议室召开的北辰实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地址。

2.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

3.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或以前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707室)。此回条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010-64991352。未能签署及送达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大会主席/本公司任何董事(附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附注2):

委托人持股数: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附注3)反对(附注3)弃权(附注3)
1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四年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2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四年年度分别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董事会报告   
3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四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北辰实业二零一四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5审议批准北辰实业《章程修正案》   
6审议批准北辰实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7审议批准北辰实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8审议批准北辰实业《董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批准北辰实业《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续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2.00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2.01选举赵崇捷先生为本公司下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12.02选举李国锐先生为本公司下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12.03选举宋忆宁女士为本公司下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附注4)反对(附注4)弃权(附注4)
13.00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贺江川先生为本公司下届执行董事   
13.02选举李长利先生为本公司下届执行董事   
13.03选举赵惠芝女士为本公司下届执行董事   
13.04选举曾劲先生为本公司下届执行董事   
13.05选举刘建平先生为本公司下届执行董事   
13.06选举刘焕波先生为本公司下届执行董事   
14.00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01选举符耀文先生为本公司下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14.02选举郭雳先生为本公司下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14.03选举吴革先生为本公司下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5):     受托人签名(附注6):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6):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及代为投票,受托人不必为北辰实业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

2.请填上受托人所代表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受托人代表北辰实业的股份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

3.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4.第13项“北辰实业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和第14项“北辰实业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具体投票说明可参照北辰实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附件3。

5.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此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法人董事或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6.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7.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707室)。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北辰实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议案中,第13项“北辰实业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第14项“北辰实业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实行等额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股东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1)就第 13.01项至13.06项子议案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即:6名)相同的表决权;

(2)就第14.01项至14.03项子议案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即:3名)相同的表决权。

示例:

如股东拥有100万股北辰实业的股份。

对于第13项”北辰实业关于选举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为6名,则股东对第13.01项至13.06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0万股(即100万股×6=600万股);

对于第14项“北辰实业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为3名,则股东对第14.01项至14.03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0万股(即100万股×3=300万股);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如股东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候选人,则请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请在「赞成」和/或「反对」和/或「弃权」栏填入股东给予每位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

示例:

如股东拥有100万股北辰实业的股份,则该股东对第13.01项至13.06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0万股;该股东可以将6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给予6位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将6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者,将100万股给予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甲(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200万股给予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乙(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300万股给予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丙(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其他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予投票,等等。

四、股东对某几位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该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几位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该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示例:

如股东拥有100万股北辰实业的股份,则该股东对第13.01项至13.06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0万股:

(1)如该股东在其中1位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600万股”后,则该股东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其他5位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该股东在13.01项至13.06项子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该股东关于13.01项至13.06项子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

(2)如该股东在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200 万股”,在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反对]栏(或[赞成]栏)填入“300 万股”,则该股东60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100万股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

五、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且赞成票数超过反对票数者,为中选候选人。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对未中选的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直至选出全部应选董事为止。

六、股东大会根据前述第(五)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7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0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北辰实业”)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的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8日 上午 11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三层3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8日

至201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北辰实业第六届第七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15年3月27日和2015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2015年3月26日和2015年3月31日登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五)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H股股东另行通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1588北辰实业2015/4/27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代理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2)和持股凭证。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的董事会或者其它权力机构委托法定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经公证证实的决议或授权书副本和持股凭证。

(二)出席回复: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或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条(详见本公告附件1)送达本公司。此回条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

(三)登记时间:

2015年5月26日、27日(09:30-11:30,13:30-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707室

联系电话:010-64991076 010-64991277

联系人:孟志强 王洋

传真:010-64991352

邮政编码:100101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附件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条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北辰实业第六届第七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条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公司)(附注1)

地址为 (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实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附注2) 股A股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公司)拟亲自(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北辰实业于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11: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三层307会议室召开的北辰实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地址。

2.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

3.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或以前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707室)。此回条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010-64991352。未能签署及送达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大会主席/本公司任何董事(附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附注2):

委托人持股数: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附注3)反对(附注3)弃权(附注3)
1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4):     受托人签名(附注5):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及代为投票,受托人不必为北辰实业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

2.请填上受托人所代表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受托人代表北辰实业的股份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

3.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4.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此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法人董事或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5.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707室)。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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