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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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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2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于2015年5月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在济川药业办公大楼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朱红军先生、屠鹏飞先生、晁恩祥先生、董事曹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龙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济川药业”)于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2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20.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800万元(含发行费用)。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明确: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发行股数上限作相应调整。

 2015年3月20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781,454,7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即每股0.4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12,581,880.4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5年3月31日公告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3日,除息日为2015年4月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4月7日。目前,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1、发行底价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20.2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 – 每股现金红利

 =20.69元/股 – 0.40元/股

 =20.29元/股

 2、发行数量

 公司2014年度红利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40,808,280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 ÷ 调整后发行底价

 =828,000,000元 ÷ 20.29元/股

 = 40,808,280股(取整数)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与赵东科等人签署《〈关于转让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4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年12月11日公司与赵东科等22名自然人签订了《关于转让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书》,赵东科等人同意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权益。后经与赵东科等人协商,拟对股权转让价格作了进一步明确,并签署相应补充协议。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关于转让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5月29日在济川药业会议室(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召开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3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为20.29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40,808,280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济川药业”)于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2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6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4,002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股数上限作相应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2015年3月20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781,454,7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即每股0.4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12,581,880.4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5年3月31日公告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3日,除息日为2015年4月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4月7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上述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1、发行价格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由20.69元/股调整为20.2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 – 每股现金红利

 =20.69元/股 – 0.40元/股 = 20.29元/股

 2、发行数量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由40,020,000股调整为40,808,280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 ÷ 调整后发行底价

 =828,000,000元 ÷ 20.29元/股 = 40,808,280股(取整数)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并反馈,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关注及整改等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证券监管部门或上交所的函件及回复情况如下:

 (一)2015年3月,收到上交所《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

 2015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185号),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主营业务产销情况,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新年度经营计划和毛利率驱动因素,研发支出情况,药品研发、注册情况,新环保法实施、药价改革、药品招标、公立医院改革、药品互联网销售等各政策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存货跌价风险,销售费用;分析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其他应付款,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完整披露主要子公司(包括主要孙公司)、参股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等情况。

 公司收到《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后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对年报中的相关内容作了分析说明和补充披露,于2015年3月19日公告了修订后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二)2014年11月,收到湖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201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湖北证监局要求公司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及相关的会议记录,持续督促董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成立了以董事长曹龙祥先生为组长,副董事长黄曲荣先生、副董事长曹飞先生为副组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宏亮先生、董事会秘书助理屈兆辉先生、证券事务代表丁静女士为组员的整改小组,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现场检查的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1、公司组织负责三会会议记录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证券事务部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规和公司制度,以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并由董事会秘书随时检查。具体会议记录的要求如下:

 (1)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规定认真进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必须记载以下内容:①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②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③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④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⑤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⑥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⑦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2)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于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要求,在进行董事会会议纪录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①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②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③会议议程;④董事发言要点;⑤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3)严格遵守《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进行监事会会议记录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①会议召开的时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②出席监事的姓名;③会议议程;④监事发言要点;⑤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2、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3、(1)组织证券事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加深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在以后董事会召开时,预留充分的会议通知时间。

 (2)作好重大事项的事前评估,除特别紧急的重大事项外,董事会不采用紧急会议形式。

 4、(1)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及时归集各项费用并处理各项账务。

 (2)加强对各项经济业务原始凭证的审核控制,强化记账凭证编制制证人与复核人的责任,避免销售费用跨期处理的问题发生。

 (3)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关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的规定,即: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进一步强化内控执行中的一般缺陷防范,加强此类风险控制点的内控执行审计。

 (5)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制度中明确完整记录经济业务摘要的要求:①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制证人在编制记账凭证时,摘要中必须反映出此笔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不得太过简化;②对同类事项的经济业务,记账凭证会计科目汇总记录时,附件必须有说明此经济业务的相应说明,以完整反映相应经济业务的实质;③稽核会计对制证人的摘要内容是否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进行复核。

 (6)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公司各项财务制度,会计凭证所记载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7)加强汇款前复核。资金申请部门及人员对提交给财务部门的资金申请单所涉及的收款方名称、开户行、账号、金额、摘要及汇款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检查。

 (8)财务部汇款操作与复核岗位在汇款前认真对汇款接收方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汇款要素在录入与检查时认真复核,减少汇款退回或重汇的现象。

 (9)针对公司将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的工程监理统一签订合同,未明确区分各自承担金额的事宜,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由工程部、财务部组织开展了以下工作:

 (10)按该工程监理合同标的的工程量及相应分摊标准,对合同金额进行了合理分摊,将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的合同金额进行了严格区分,同时与工程监理方签订了补充合同,合同中明确了按单个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用的规定。

 ■

 (11)财务部、工程部组织专人对已签订的募投项目合同是否存在标的金额无法区分、款项支付承担不明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排查梳理,除此监理合同外,公司不存在类似问题。

 (12)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募集资金合同审核、款项支付方面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5、(1)组织证券事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洪城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在今后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3)组织证券事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洪城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各项规定。

 (4)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在今后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5)公司已与知悉内幕信息的税务部门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约定书》,明确税务部门在信息保密等方面的义务与法律责任,同时在报送相应报表的第一时间进行登记。

 (6)公司将严格的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洪城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进行登记。

 (7)针对《公司章程》和《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相关条款不规范的问题,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将会同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系统梳理,整理相关的不规范之处,完善相应制度,一起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2014年3月,收到上交所《关于要求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限期参加培训的决定》

 2014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关于要求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限期参加培训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4]0013号),上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上交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公司全体董事限期参加培训,公司财务顾问在2个月内对全体董事进行培训并出具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宏亮先生已于2014年3月参加了上交所第五十三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了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国金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在2014年4月29日-30日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方式包括专题讨论会、组织自学和集中授课。国金证券系统地介绍上市公司监管体系及法律框架、规范运作等相关知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讲解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等相关知识,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主要讲解了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治理等相关知识。

 通过此次辅导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全面掌握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四)2013年5月,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1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关于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湖北证监局因公司土地出让金核算与披露以及与荆州市洪达运输有限公司运费结算的披露问题,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受监管谈话。”

 2013年12月,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以上涉及监管措施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已全部置出上市公司,没有因为监管意见中的提出的问题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已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接受了监管谈话。

 除此之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5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关于转让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11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赵东科等22名自然人签订了《关于转让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赵东科等人同意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权益。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购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2015年1月,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期70%的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详见公司《关于收购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

 经与赵东科等人协商,为进一步明确股权转让价格,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就《股权转让协议》补充约定如下:

 “第二期转让前一年度目标公司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定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12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目标公司整体估值按人民币9亿元确定。”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6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9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9日

 至201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28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吴宏亮、丁静。

 联系电话:0523-89719161

 传 真:0523-89719009

 邮 编:225441

 电子邮箱:jcyy@jumpcan.com

 (二)会期一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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