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4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长电科技”(股票代码600584)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1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长电科技”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5年5月12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5年5月12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函[2014]149号文备案,由《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4月13日17:00 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14日在公证员、见证律师、托管银行的监督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15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phfund.com)上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5年4月17日到2015年4月24日。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4月1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为保障剩余资产分配的及时性,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将通过基金代销机构支付接口完成。投资者可在2015年4月28日后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资金分配完成后,登记在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系统中投资者持有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清零。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A类基金代码:206016(简称:鹏华月月发理财A );B类基金代码:206017(简称:鹏华月月发理财B )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17日

 4、2015年4月16日基金份额总额:7,230,992.16份,其中A类份额7,230,992.16份,无B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

 5、投资目标: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久期与运作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采用以持有至到期为主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投资策略来构建投资组合,从而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的基本稳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三类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市场工具。在运作期,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市场规模,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在运作期内执行以配置比例恒定和持有至到期为主的投资策略。

 7、业绩比较基准:无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9、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4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39号文《关于核准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2)验字第492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090,040,369.77元,折合2,090,040,369.77份基金份额。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函[2014]149号文备案,由《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4月13日17:00 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14日在公证员、见证律师、托管银行的监督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从2015年4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4日。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2015年4月1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于2015年4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4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4日。在清算日,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2015年4月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21日支付。

 本基金2015年4月应付银行汇划费为人民币835.00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21日计提。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审计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2,312.43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4月24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85,000.00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4月24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942.99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69.45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909.33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0.95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为人民币11,506.99元,已于2015年4月17日结转为A类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清算日净收益 -296.35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2015年4月24日清算日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经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本次清算相关的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以及汇划费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5年4月2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7,242,202.8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5年4月1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2015年4月17日至4月24日清算日产生的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573.40元,及2015年4月25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为人民币965.25元,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4月24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5年4月24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7,243,037.80元,其中人民币5,851.08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应收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85,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结算备付金。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5年5月1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4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劲胜精密”(股票代码30008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1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劲胜精密”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新天科技”(股票代码30025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1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新天科技”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3月26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远望谷”(股票代码00216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1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远望谷”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