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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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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49 股票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7日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简阳市河东新区金融街158号城市名人酒店10楼英才厅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5年5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项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简阳市河东新区金融街158号城市名人酒店10楼英才厅

 8、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9、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颜昌绪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议案》(特别决议);

 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议案1-4、6-1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10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0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送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信函请注明“国光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传真号码:028-8843047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9。

 2、投票简称:国光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国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见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邮政编码:610100)

 联系人:何颉

 电子邮件:info@scggic.com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一: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二: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15年5月7日,本单位(个人)持有国光股份(代码:002749)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二: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该议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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