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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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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7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报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现将2014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及更正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期年报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存在受益计划,对在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等事项的补充说明。

 1、公司为2013年3月31日前的离退休及遗属人员提供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设定受益计划的福利项目包括离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福利、补充医疗福利、统筹外丧葬费以及遗属人员的遗属补贴。

 2、2014年12月31日时点,公司设定受益计划未来现金流加和为85,540万元。

 3、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现值的久期约为13年。

 4、评估设定受益计划福利负债所依据的重要精算假设为折现率。

 2014年12月31日时点,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的要求,选取了设定受益计划的折现率为3.75%。福利义务精算现值对折现率的敏感度如下:

 - 如果折现率提高0.25%,福利义务现值减少1,513万元;

 - 如果折现率降低0.25%, 福利义务现值增加1,597万元。

 二、关于公司本期年报中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存在受益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四项重大精算假设中, “折现率”和“预计平均寿命”本期期末与上年期末存在变动, “预计平均寿命”本期期末为64.9、上年期末为61.3的合理性及敏感性分析等内容的补充说明。

 1、折现率的选取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的市场收益率确定的。上年期末与本期期末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约为13年,由于上年期末与本期期末同期限的国债收益率差异较大,因此折现率存在较大变动。2014年部分寿命低于此前平均年龄的人去世且2014年公司对人员基本信息进行了进一步核实修改,导致本期期末预计平均年龄较上年期末平均年龄较高。

 2、平均寿命水平与平均年龄的概念不同。公司本期期末平均年龄为64.9、上年期末为61.3。变动原因见上款中的解释。在2014年12月31日时点,公司设定受益计划覆盖的人员年龄增长(减少)一岁,设定受益计划负债减少(增加)约2000万元,变动约为4%。

 三、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的要求,现对因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比较期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补充说明如下。

 (1)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新发行普通股股数,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

 稀释每股收益的分子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调整下述因素后确定: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3)上述调整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等于下列两项之和:1)基本每股收益中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在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1)各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金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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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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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报告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其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其他净资产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

 1)各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列示

 ■

 2)各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过程

 ■

 四、关于公司本期年报中,收入和成本构成中 “抵消数”内涵的补充说明。

 2014年7月31日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人民社、出版外贸、郑州市新华书店等4家标的公司注入公司后,形成了供、编、印、发全产业链的主营业务模式。公司现有10家出版社的纸张采购、图书印制、出版发行等业务均是通过内部单位开展,与此对应的各个环节内部购销均需要合并抵消,造成合并抵消金额较大。其中: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林纸业有限公司对各出版社销售纸张等295,923,802.63元;河南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对各出版社的印刷费96,675,655.40元;各出版社对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教材教辅及一般图书等1,176,311,270.82元;各公司之间零星图书销售等2,571,821.91元。

 五、关于公司本期年报中,出现“MPR教材”、“MPR产品”、“MPR技术”、“MPR图书市场”等词汇,现对MPR补充说明如下。

 MPR及相关技术在复合数字出版领域的应用说明:MPR(Multimedia Print Reader)是“多媒体印刷读物”的英文缩写,由深圳天朗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008年4月研发成功。ISLI(International Standard Link Identifier)是“国际关联标识符编码标准”的英文缩写,是在MPR国家标准基础上经进一步研发成熟,并报经国际标准组织(ISO)多次研究讨论,并于2014年8月26日最终由ISO成员国投票通过的国际关联标识符编码标准。从技术上讲,它通过为特定信息内容嵌入全球统一的关联标识符编码的形式,找到了网络盗版盛行这一国际难题的解决途径,实现了“谁的内容谁做主”;同时,这项标准作为底层技术在信息产业领域的应用,对确保我国国家信息安全、确立我国信息产业大国地位更具有十分重要且深远的战略意义。

 MPR复合数字出版可以将多种媒体的资源整合在纸质图书上,加上识读设施及其关联的设备,便可以让图书能听、能看、甚至可以触摸,不仅可以使出版服务做到更加体贴入微,更将使纸质图书产生更大的衍生价值,在促进信息消费、加速传统出版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促进新旧媒体的融合发展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MPR/ISLI复合教材教辅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一是可以提升学生预习与课堂学习效果,二是可以提升教师备课与上课的质量,三是可以有效节约教师作业批改和学生的课下作业时间,四是可以提高课堂教学反馈的质量与效益,五是可以加速推进教育信息化“人人通”的发展步伐。

 六、关于公司子公司河南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北京汇林纸业有限公司归属行业,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等情况补充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行业。

 河南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印刷、制版、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粘合剂、卫生纸、职业技术培训、住宿、房屋租赁(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普通货运。

 北京汇林纸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纸张、纸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办公用品、计算机外围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公司子公司河南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属于印刷行业;子公司北京汇林纸业有限公司属于贸易企业,该公司销售纸张系对外采购,并不从事纸张的加工生产。

 上述三家子公司均不属于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七、关于公司说明本年度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质疑事项的补充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质疑事项。

 八、关于公司本期年报显示的“对深圳市托利贸易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相关公告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 事项的补充说明。

 关于对深圳托利贸易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2月20日予以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2014年3月12日,该议案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披露的日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期。

 九、关于公司披露的“对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实际签署日为2014年12月5日,担保期仅为33天,状态却为未履行完毕”的补充说明。

 2014年12月5日,公司按照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1亿元的信用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至2015年1月6日止。目前,该笔信用担保已按合同约定时间执行完毕,但是在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

 十、关于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和“历次控股股东变化情况”的补充说明。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1、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由:纯碱,优质重质纯碱,轻质碳酸钙,氯化钙,制药,煤气供应、安装,化学试剂的生产、销售。变更为:对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内广告策划、代理、制作、发布;媒体运营策划、平面设计制作;电子网络工程;对所属企业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新兴媒体、框架媒体和其它媒介产品的编辑、印制、发行进行经营管理;对版权贸易、中小学教材出版租赁、印刷发行、大中专教材研发进行经营管理;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实业投资;文化创意、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软硬件的研发和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销(以上范围凡需要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历次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1989年,焦作市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由焦作市化工三厂发起设立。1997年3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的1,477.50万股公众股于1997年3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时,公司股票简称为“焦作碱业”。控股股东为:焦作碱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焦作碱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焦作鑫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更名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焦作鑫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焦作鑫安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国有法人股分别转让给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37,506,012股,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8.9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

 2009年8月28日,焦作中院出具(2008)焦民破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受让焦作鑫安10,818,741股非流通股。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总额为47,949,563股,全部为非流通股,持股比例为37.0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1年6月30 日,公司向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定向增发285,262,343股,增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439,717,878股。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持有33,321.1906万股,持股比例变更为75.7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4年8月,公司向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定向发行273,889,389股,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持股比例变更为77.1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十一、关于公司本期年报对有关收入会计政策的补充说明。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公司的收入分为内销和外销。

 内销产品收入包括物资销售业务、印刷业务、出版业务和发行业务。物资销售业务在商品货权已转移并取得货物转移凭据后,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视为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印刷业务收入的确认以产品完工交付订货单位,经订货单位确认收货数量,在能够可靠计量销售收入的前提下,收取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确认销售收入。出版业务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收取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并将提单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收到出版物时确认销售收入;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出版物,为发出出版物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或退货单,并经双方核对结算后确认收入;附有退回条件销售出版物时,明确退货率及退货期的,在售出出版物的退货期满进行结算时确认销售收入,没有明确退货率及退货期的,以收取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确认销售收入。发行业务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收取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并将提单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收到出版物时确认销售收入;附有退回条件销售出版物(主要为教材教辅)时,以发出货物经相关机构的确认的清单以及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北京汇林纸业有限公司行业分类行业分类为“出版”行业的更正说明。

 公司2014年度报告原披露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北京汇林纸业有限公司行业分类为出版行业”。

 现更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属于印刷行业,北京汇林纸业有限公司属于贸易行业”。

 十三、河南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合并日为2014年7月21日的更正说明。

 公司2014年度报告原披露内容“河南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合并日2014年7月21日”,现更正为:“合并日2014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8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14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说明会内容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月8日发布了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相关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公司决定举办“201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

 二、说明会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15 年 5月 14日(星期四)14:00-17: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财务总监刘木文先生、董事会秘书毋晓冬女。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以于 2015 年 5月 14 日 14:00-17:00 通过互联网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henan/),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沟通内容

 围绕公司2014年年报、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交流。届时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或建议予以答复。

 说明会内容在会后及时通过信息披露平台挂网。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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