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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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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5-03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9日与义乌市天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盟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概述

 天盟公司是运营“义新欧”铁路国际联运的平台公司,为对接“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提升市场功能,完善市场服务。公司与天盟公司同意以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为基础,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提供坚实保障,并实现双方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目的,签订《合作意向书》。

 二、协议对方情况

 名称:义乌市天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西站大道800号(义乌西站)

 法定代表人:冯旭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1千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承办海运、陆运、空运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不含快递业务);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与有效《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登记证书》同时使用);企业管理咨询;市场投资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房地产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方式

 公司拟以增资入股的方式入股天盟公司,具体合作方式及条款由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确定。

 (二)合作原则

 双方合作遵循互利共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有合作均以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前提。

 双方合作中的分歧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

 (三) 有效期限

 意向书有效期为壹年,双方若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未能就本次合作事宜完成谈判并就本次合作签订正式的法律文本,本意向书将自动终止失效。本意向书终止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可另行签订合作意向书。

 (四)效力限制

 合作意向书仅为双方的初步合作意向,不构成任何一方就最终签署合作协议的保证或承诺,也不构成甲、乙双方已签订或将签订的任何协议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就本次合作的权利义务和合作内容,需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合作协议确定。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意向书》签订为公司与天盟公司进一步合作打下基础,公司拥有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城市场,与欧洲及中亚的贸易往来密切,天盟公司是运营“义新欧”铁路国际联运的平台公司,为公司的市场经营户运送大量的日用品去往中亚和欧洲,与中亚、欧洲的客户及当地一些中小企业紧密联系,并拥有柏林、巴黎、马德里等城市的配送业务。双方紧密合作,结合“义乌购”的跨境电子商务,可以给“义新欧”铁路构建网上丝绸之路,打通商品出口通道及欧洲商品进口中国的通道。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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