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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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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21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4日分别以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因其他公务,董事刘铮先生委托董事米大斌先生,董事韩国照先生、潘建民先生委托董事王廷良先生,独立董事龚六堂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赵强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陈平先生、刘俊平先生、李新浩先生、王玉宏先生,公司高管徐贵林先生、闫英辉先生、孙原先生、白志军先生、曹芸女士、谢少鹏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米大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过举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表决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股票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1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1.21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需求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若按照发行底价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不超过64,228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1)拟投入30亿元建设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项目;

 (2)拟投入30亿元建设邢台热电联产项目;

 (3)拟投入4亿元建设定州市集中供热工程;

 (4)拟投入6亿元建设宣化北区集中供热工程;

 (5)拟投入0.60亿元实施宣化热电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6)拟投入1.40亿元实施沙河发电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8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原章程: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也可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原章程: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说明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说明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原章程:

 第一百八十五条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详细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就调整和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详细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做修订。

 《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修正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5月26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至(八)项议题。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2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6日14:5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15:00至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7层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0日。

 (六)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再次通知:公司将在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5年5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事项一:股票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事项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事项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事项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事项五:发行数量

 事项六:限售期

 事项七:上市地点

 事项八: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事项九: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事项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三)审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五)审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八)审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第(二)、(三)、(六)、(七)、(八)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内容见与本通知同时披露的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会议登记: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请持单位证明信、法人代表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5月25日8:30-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7层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0311-85518633

 传真:0311-85518601

 联系人:谢少鹏、郭嘉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0;

 2.投票简称:建投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建投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出席证出席会议。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23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11日开市起复牌。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5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建投能源,证券简称:000600)于2015年4月13日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0日、4月25日、5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5年5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详细信息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届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等公告文件。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11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1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原章程: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也可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原章程: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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