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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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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数量为333,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5月12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 年5月6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祥、毛裕国、吴镝、颜琼已就该《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鉴于激励对象周家琪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取消周家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激励对象调整为132名。 同时,根据洪涛股份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洪涛股份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460,37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年新、王全国回避了表决,取消周家琪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38万股调整为1035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133名调整为132名;经过本次调整,原限制性股票总数1035万股调整为1552.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74万股调整为111万股,原授予价格8.06元调整为5.33元。

 5、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完成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授予登记事项,计划授予1441.5万股,授予对象共132名。因个别激励对象放弃或者减少认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398.1991万股,授予对象125名。

 6.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李永鸿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9万股,回购价格为5.33元/股。

 7、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以4.60元/股的价格授予13位预留激励对象共计1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8、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12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解锁数量为4,167,5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07%,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9月5日。

 9、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同意1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以解锁。解锁数量333,00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5月12日。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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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股权激励股票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锁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5月12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3,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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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现实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1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3位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国浩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洪涛股份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解锁的程序,洪涛股份据此可对其本次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期解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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