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贵银业,股票代码:002716)已于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本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金贵债,债券代码:112231)不停牌。详见2015年4月18日、2015年4月25日和2015年5月4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继续停牌公告》、《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2015-034、2015-037)。
截至本公告日,该重大事项仍未确定,为防止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贵银业,股票代码:002716)于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并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