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05月0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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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姜风女士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吴价宝先生履行职责;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万旭昶先生、李骏先生、陈荣华先生、李立干先生、刘伟先生、孙克军先生、张亚明先生列席会议,高管焦青太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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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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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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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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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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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续聘2015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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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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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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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律师:王肖东、谢发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