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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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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2015-01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5月4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从而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林聪颖、陈金盾、陈加芽、陈加贫、张景淳、林沧捷作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

 行修改和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公司董事林聪颖、陈金盾、陈加芽、陈加贫、张景淳、林沧捷作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2015-01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5月4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公司监事李志坚、张晓薇、陈爱华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2015-01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8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会职工代表114人,实际到会职工代表114人,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投票表决,会议就《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二、与会代表认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劳动者和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挖掘公司内部增长的原动力,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代员工持股计划签订股份来源安排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份来源安排协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协议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牧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由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九牧王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和配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就相关事宜签订了《股份来源安排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自愿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主体出让九牧王股票,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

 九牧王投资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3%。九牧王投资是2007年10月4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为1股,每股面值1港元,由林聪颖持有九牧王投资100%股份。注册地址为FLAT/RM C 20/F NATHAN COMM BLDG 430-436 NATHAN RD YAUMATI KL;业务性质为投资控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九牧王投资总资产104,810.32万港元,净资产43,955.75万港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0,023.51万港元,净利润24,765.62万港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九牧王投资承诺,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九牧王投资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向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主体(以下简称“受让方”)协议出让九牧王股票。

 2、九牧王投资同意,协议转让价格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的前10个交易日均价为基础,在综合考虑本次协议转让的全部公开交易背景的基础上,确定为19.52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转让价格”)。

 3、九牧王投资保证,将按照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及本次转让价格确定向受让方转让的股票数量,但鉴于交易规则的要求,在必要时可以对股票数量尾数进行适当调整。

 4、如员工持股计划正式实施时,受让方能够通过在二级市场以低于本次转让价格的价格购买九牧王股票,九牧王投资同意受让方有权仅以该等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事宜完成后的剩余资金按按本次转让价格继续受让九牧王投资持有的九牧王股票。

 5、如本协议生效后,协议转让实施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转让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6、双方确认,本协议为拟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方(含其管理人)设定了权利和义务,双方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方(含其管理人)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直接请求九牧王投资履行向受让方协议出让股票,无须另行履行其他程序。具体事宜,由各方届时另行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加以约定。

 7、九牧王投资保证,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包括本协议在内的全部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

 8、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自受让方与九牧王投资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时终止。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协议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股份来源安排协议》。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15-02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6日

 至201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应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泉州市顺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智立方(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

 邮政编码: 361008

 联系人:吴徽荣 李健

 联系电话: 0592-2955789

 传真: 0592-2955997

 (二)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授权委托书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2015-02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11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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