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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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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5年4月10日,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关于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芜湖昊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胜投资”)、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桩物流”)、吴启蓉及许必峰签署了《关于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以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合计取得中桩物流51%的股权,交易金额不超过12,234.90万元。最终受让股权及增资的作价金额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数值后经协商并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年5月8日,公司与吴启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与中桩物流和吴启蓉签署了《关于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与昊胜投资、中桩物流、吴启蓉及许必峰签署了《关于投资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以上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评估报告,各方约定交易标的中桩物流股权整体作价为23,960.00万元,其中,公司以5,990.00万元的价款受让昊胜投资所持中桩物流25%股权,以2,396.00万元的价款受让吴启蓉所持中桩物流10%股权;除前述股权转让外,公司以增资形式向中桩物流进行股权投资3,833.6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桩物流51%的股权。

 2、自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在《投资框架协议》签署当日分别向昊胜投资和吴启蓉支付的预付款1,600.00万元和2,100.00万元将分别转为公司向昊胜投资和吴启蓉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如下:

 2.1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龙洲股份向昊胜投资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4,230.00万元。

 2.2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龙洲股份向吴启蓉指定账户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296.00万元。

 2.3 中桩物流完成目前在建的公用散杂货运码头项目的正式竣工验收、取得《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龙洲股份向昊胜投资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80万元。

 2.4 中桩物流取得目前在建的公用散杂货运码头项目的特许经营许可(包括岸线与码头)等正常经营所必需的许可或批复、且正式开始营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龙洲股份向昊胜投资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80万元。

 3、自中桩物流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中桩物流缴纳本次增资款3,833.60万元。

 4、《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关于投资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主要条款遵循原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无重大变化。

 二、风险提示

 1、目前,中桩物流公用散杂货运码头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尚未完工,其建成后还须经相关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并取得《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其建成后投产也还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特许经营许可,因此,该项目顺利投产还具有一定的行政审批风险。

 2、芜湖市为安徽省第二大经济体,繁昌县为全国百强县,芜湖市和繁昌县强劲的经济发展势头为码头项目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基础,但码头业务开展仍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

 3、码头运营需组建专业经营管理团队开展业务,因此,中桩物流能否组建经验丰富、高效的经营团队,将直接影响该项目业务的开展及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三、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关于投资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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