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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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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收购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评估事宜的
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3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收购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评估事宜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收购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就上述事项刊登了《关于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收购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关联交易公告》,现就公告中提及的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2014年4月以2014年2月28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以下简称“前次评估”)与本公司此次收购的评估按照资产基础法所确定的评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进行说明如下:

一、两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基本情况

1、前次评估:河北恒裕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以2014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恒裕评报字(2014-4A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新地能源净资产账面值65,302.21万元,调整后净资产账面值24,582.80万元,评估值为27,085.24万元,与调整后净资产相比评估增值2,502.44万元,增值率10.18%。

2、本次评估: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以下简称“本次评估”),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89,219.68万元,评估值95,989.78万元,增值6,770.10万元,增值率为7.59 %。

两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值净资产调整后账面值评估

价值

增减值增值率%
前次评估2014年2月28日65,302.2124,582.8027,085.242,502.4410.18
本次评估2015年3月31日89,219.68/95,989.786,770.107.59

两次评估资产基础法差异68,904.54万元。

二、两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原因

1、评估基准日不同。

评估时点的账面净资产不同,由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3月31日,新地能源一直盈利且未分红,账面滚存利润影响约27,917.47万元。

2、提取坏账的影响。

前次评估的账面净资产65,302.21万元,审计根据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坏账准备36,720.89万元,审后净资产为24,582.80万元;因截止2015年3月31日,对应的应收款项陆续收回,提取坏账的因素不复存在,本次评估基准日相比前次评估基准日增加净资产约34,386.09 万元。

3、评估范围不同。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对未予资本化的专利、专有技术和软件著作权类等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3279.94万元,汇入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以上三项因素,是造成两次评估资产基础法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

特此说明。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4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3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7日

●会议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5月13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方便投资者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各项事宜,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3日 10 点30分

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收购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2《关于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新奥建银能源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803新奥股份2015/5/7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 年5月11、12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 王东英

联系电话:0311-85915898

传真:0311-85915998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3 号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1《关于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收购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2《关于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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