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5年5月5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9,804,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7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339,804,407股,分派后总股本增至407,765,288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5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5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转增股份于2015年5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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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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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407,765,288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公司每股净收益为0.58元。
八、《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实施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由728万股调整为873.60万股,行权价格由6.56元/股调整为4.97元/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 咨询联系人:谢瑾琨、项婷婷
咨询电话:0576-85125002 传真电话:0575-85126598
十、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