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间接控股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有关“渗透投票”的规定,对本公司通过联通BVI公司参加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包括:
1. 联通红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惯例,由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决定下列事项:
(1) 任命及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袍金。
(2) 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指定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适用的法律购买公司股份。
(3)按惯例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股份发行计划: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现有联通红筹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额外股份,以及按联通红筹公司被购回股份的数目扩大授予联通红筹公司董事发行、配发及处理股份。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起算。
3.关于联通红筹公司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上述事项在2015年5月8日召开的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均已经获得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