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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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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5-026
债券代码:112084 债券简称: ST万家债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ST万家债”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5月14日,凡在2015年5月1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5月1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发行的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ST万家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84)至2015年5月15日将期满3年。根据本公司“ST万家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ST万家债",债券代码"112084"。

 3、发行总额及面值: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4亿元,每张面值100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4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起息日:2012年5月15日。

 7、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8、信用级别: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12 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的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跟踪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债券利率调整及回售: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4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的回售登记日为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2日(工作日),回售结束后,本期债券回售数量为1,032,600张,剩余托管数量为2,967,400张。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ST万家债”的票面利率为7.40%,每手“ST万家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9.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6.6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15年5月14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15日

 3.付息日:2015年5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ST万家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

 邮编:528333

 联系人:裴子平、张楚珊

 咨询电话:0757-22321217、22321232

 传真:0757-22321237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联系人:龙增来

 联系电话:010-63222870

 传真:010-63222809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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