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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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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8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16号中山利和希尔顿酒店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8,598,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217%。

 1、 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8,588,9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32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009,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9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0,009,2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89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8,59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8,59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8,59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8,59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8,59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8,59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8,59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8,59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该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曹蓉、刘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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