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I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黄金ETF |
基金主代码 | 159937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8月1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5月7日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17次分红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博时黄金ETF I类场外份额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930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2.3748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4,243,624.82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 0.0020 |
注: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02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日期 | 2015年5月12日 |
除息日 | 2015年5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I类场外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基准为2015年5月1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5月13日登记到投资者对应的交易账户中。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投资者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站前置的博时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销售的博时黄金ETF的I类场外份额的分红方式均为红利再投。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9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骅威股份"(股票代码00250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骅威股份"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