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2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5月8日上午10:00在北京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6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6)登载于2014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全称拟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内蒙古亿利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现经过公司审慎考虑,为充分体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本次公司全称拟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内蒙古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也拟做相应的变更。如果上述“内蒙古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完成变更,则申请将公司的证券简称由“亿利能源”变更为“亿利洁能”。
修订前: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YILI ENERGY COMPANY LIMITED”。
修订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ELION CLEAN ENERGY COMPANY LIMITED”。
修订前: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甘草、麻黄草等中药材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专营)销售;经济林木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养殖业及其产品的收购、加工、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电石的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的生产(分支机构经营);PVC管材的销售;工程机械租赁;煤炭、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环保节能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咨询、服务、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等药品的生产与销售;甘草、麻黄草等中药材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煤炭、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炭、化工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与销售;煤炭、电石、化工产品、管材、型材、建筑材料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工商登记变更后,公司将向上证所申请办理证券简称变更事宜。
此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也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于201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并增补董事、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素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姜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姜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并增补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于201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载。
本次增补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5)于201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3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6)登载于2014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全称拟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内蒙古亿利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现经过公司审慎考虑,为充分体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公司全称拟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内蒙古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也拟做相应的变更。如果上述“内蒙古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完成变更,则申请将公司的证券简称由“亿利能源”变更为“亿利洁能”。
此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也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拟修订的内容详见下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条 | 第二条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1号文批准,由伊克昭盟亿利化工建材(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于1999年1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500001004344。 | 第二条 内蒙古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1号文批准,由伊克昭盟亿利化工建材(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于1999年1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50000000005071。 |
第四条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YILI CLEAN ENERGY COMPANY LIMITED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ELION CLEAN ENERGY COMPANY LIMITED |
第十二条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为目的,以发展高科技医药、化工产业为本,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大科技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科学管理,争创一流效益和一流企业。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价值为目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大科技投入,优化产业结构,打造清洁高效能源运营商。 |
第十三条 |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甘草、麻黄草等中药材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专营)销售;经济林木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养殖业及其产品的收购、加工、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电石的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的生产(分支机构经营);PVC管材的销售;工程机械租赁;煤炭、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环保节能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咨询、服务、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等药品的生产与销售;甘草、麻黄草等中药材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煤炭、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炭、化工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与销售;煤炭、电石、化工产品、管材、型材、建筑材料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第四十四条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凯晨世贸大厦东座6层。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公司办公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示地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五十五条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第五十六条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议案提出。 |
第五十九条 |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
第七十八条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七十九条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同时对非关联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必须回避,而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
第八十条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二条 | ……
1.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提名人还必须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十天送交董事会。2.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候选人名单,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十天送交董事会。……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1.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提名人还必须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十天送交董事会。2.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候选人名单,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十天送交董事会。…… |
第一百一十条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决定如下事项:(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下;(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六)除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除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第一百一十一条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净资产的15%以下。本条前款所称风险投资的范围包括:证券、金融衍生品种及其他公司经营范围外的高新技术项目等。除上述情形外,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㈠单项金额在公司净资产20%以下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等,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㈡公司的全部借款;㈢累计金额在公司净资产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㈣单项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下、累计金额在公司净资产20%以下的对外担保;㈤涉及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清理等)或关联交易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六条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二日以前。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期限为: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 ……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 ……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工商登记变更后,公司将向上证所申请办理证券简称变更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变更和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修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 045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9日
至201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 |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5 |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6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 | 关于拟定2015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 √ |
9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10.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1)人 |
10.01 | 董事候选人:姜勇 | √ |
11.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1)人 |
11.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苗军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8、11经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议案10经2015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14日、5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277 | 亿利能源 | 2015/5/25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5年5月28日下午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亿利能源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传真:010-5663258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王菁
2、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
2 |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3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4 | 关于拟定2015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
5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 | | |
6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7 | 关于拟定2015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
8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 | | |
9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0.00 |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
10.01 | 董事候选人:姜勇 | |
11.00 |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苗军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 | |
4.02 | 例:赵×× | |
4.03 | 例:蒋×× | |
…… | …… | |
4.06 | 例:宋××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 | |
5.02 | 例:王×× | |
5.03 | 例:杨××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6.01 | 例:李×× | |
6.02 | 例:陈×× | |
6.03 | 例:黄××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 |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6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集团”)通知,亿利资源集团于2015年5月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5,620,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70%)质押给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5月7日。
截至目前,亿利资源集团持有公司1,239,616,3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2%,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此次办理完股份质解押登记手续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17,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7%,其中亿利资源集团通过国泰君安鄂尔多斯营业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8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其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4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并增补董事、
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素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素伟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公司对张素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努力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并增补董事、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张素伟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务的申请,即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姜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姜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及提名董事、总经理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张素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工作及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姜勇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本次选举和聘任合法有效。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总经理简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5月8日
附件: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总经理简历
姜勇,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先后担任亿利资源集团利欣分公司副总经理,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总经理,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