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15-03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83,895,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7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833,4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062,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72%。
②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226,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4,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062,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72%。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0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0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4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06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07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08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方案-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09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方案-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1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方案-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1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方案-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1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1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方案-锁定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14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方案-拟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1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方案-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16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17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18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19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20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21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2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23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24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2.25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3.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4.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5.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6.00 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7.0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7.0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补偿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7.0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黄友荣之股份认购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8.00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9.01 “天健审[2015]7-44号”号《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9.02 “中联评报字[2015]第299号”《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收购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9.03 关于备考的“天健审[2015]7-92号”《审阅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10.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11.00 关于制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12.00 关于制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议案13.00 关于修订《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蔡顺梅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码:2015-04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5年5月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景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50%。为满足该项监管要求,经公司及重组各方充分论证,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将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森源股份运营资金的1.46亿元变更为用于森源股份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营销渠道项目建设,其他募集资金用途不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4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具体用途如下: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标的公司森源股份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相关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除上述对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外,本次重组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5月25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5-04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配套
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50%。为满足该项监管要求,经公司及重组各方充分论证,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将用于补充标的公司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森源股份”)运营资金的1.46亿元变更为用于森源股份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其他募集资金用途不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4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具体用途如下: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标的公司森源股份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相关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除上述对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外,本次重组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森源股份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助于提高企业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成本管控的力度
森源股份定制化家具设计、生产、制造与组装业务实行项目管理制,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有效减少材料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加强工程成本的管控力度,降低成本,提高工程毛利率和项目执行力,提升标的公司整体竞争力。
(2)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运营管理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标的公司规模的日益扩大,内部管理结构也趋于复杂。由于各级部门在管理理念、价值认同和目标追求上还存在一定的差异,管理指令下达、数据收集及信息传递上均受到一定的距离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整体资源的效益发挥,因此,森源股份急需一套先进的集成化系统来优化、完善业务流程,支撑业务部门的管理需求。
(3)有助于提高企业对供应商的管理和客户的服务能力
通过新建全面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让供应商同标的公司间实现信息的无缝链接,加强对采购和生产环节的计划性,提高标的公司对上游业务环节的控制能力和对供应商产能及进度的管理能力。使标的公司能快速应对生产、市场的变化,实现企业和供应商的双赢。
通过新建CRM系统,使市场开拓人员深入了解不同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及时发现潜在市场,创造业务良机。通过设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帮助销售终端及时收集客户的市场反馈,加快客户服务与支持响应速度,深层次挖掘客户需求,保证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忠诚度,增强标的公司在电子商务时代的竞争优势。
(4)有助于提高企业决策分析能力
采用大数据统一管控平台,通过其他应用系统和BI系统整合数据自动生成业务报表;整合分布于森源股份销售、生产、人事、财务等系统的业务数据,建立统一的数据信息平台,利用相关的数据分析挖掘模型,分析相关数据,为管理层的决策和战略规划提供高质量的、全面的、精准的定量分析依据,从而有效提高决策的质量,增强森源股份的竞争力。
2、项目主要内容及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金额4,2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62万元,主要用于机房改造升级、软硬件购置与安装、网络平台建设等;咨询、实施费用738万元;其它费用100万元。项目投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
3、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项目资金分三年投入,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森源股份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精装商品住宅及办公楼定制家具领域全面拓展需要覆盖国内核心城市的营销服务体系支持
森源股份将借助在高端酒店领域的品牌知名度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精装商品住宅和办公楼定制家具领域的市场开拓。与国内精装商品住宅和办公楼开发企业依照区域进行布局的行业特性,标的公司急需建立区域营销中心,加强重点客户服务能力,提高市场响应速度与服务水平,使得森源股份在承接项目阶段,以及在交付产品的过程中表现得更加专业、优质、高效。
(2)项目有利于森源股份全球化战略的顺利实施
森源股份在国际酒店家具市场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13年、2014年,森源股份对境外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4,324.72万元、8,786.61万元,主要客户为中东、北美地区的中高端酒店。森源股份外销业务一直以来收款状况良好,较少存在国内业务中常见的尾款拖欠问题。为减少对外销售中间环节,提升外销产品规模和毛利率水平,提升中国制造的品牌效应,森源股份拟采用本次重组部分配套募集资金在境外主要市场直接建立销售网点。
(3)森源股份区域营销中心建设是开拓当地业务、拓展经销渠道、扩大公司市场份额的必然要求
通过区域营销中心的建设,可以强化国内重点区域及国外核心区域市场信息收集能力,保证公司及时、全面的掌握客户需求的动态,积极准确的把握客户的潜在需求,实现对区域动态市场脉搏的及时掌握,快速响应客户的需要,从而稳步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
(4)营销网络的建设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收入
随着森源股份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目前营销网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待夯实,营销渠道结构逐渐显示出一定的不足,为此,森源股份必须完善营销网络部局和优化营销渠道结构,提升森源股份品牌在目标消费群体中的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营销网络的辐射作用和示范效应,能够抢占市场先机,提升标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
2、项目主要内容及投资估算
为更好的提升市场响应速度、服务客户,森源股份拟在国内、国外建设销售渠道,其中国内网点10个,国外网点8个,具体支出包括租金、装修款、开办费等,其中国内渠道建设需6,110万元,国外网点支出5,226万元,合计11,336万元。
(1)国内网点建设详细情况
森源股份拟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重庆等国内主要城市设立10个营销与服务网点,营业面积合计约4000平方米,装修款2080万元,开办费790万元,五年租金3240万元,国内网点建设费用合计6110万元。
(2)国外网点建设详细情况
森源股份拟在中东、北美、日本、印度、东南亚设立8个营销与服务网点,营业面积合计2700平米(含1个展厅),装修款1710万元,开办费600万元,五年租金2916万元,国外网点建设费用合计5226万元。
3、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森源股份国内外营销与服务网点的建设计划在三年内逐步完善,考虑到租金支付的滞后性,项目投资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系依据公司及森源股份资金需求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确定,调整后的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标的公司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与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有利于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促进标的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提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合绩效。
3、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中银国际认为: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系依据永安林业及森源股份资金需求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确定,用于支付本次重组交易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促进标的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提高本次重组的整合绩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四)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5-04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㈠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5日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出席对象:⑴截止2015年5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⑵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⑶见证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等。
㈦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议案名称
关于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㈡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议案的相关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㈢特别决议提示
上述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㈣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㈠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㈡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㈢登记时间:2015年5月20日—5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3:30~5: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㈠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3
2、投票简称:永安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4、在投票当日,“永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⑴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⑵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⑷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⑸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㈢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㈠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 旌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00083
传 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83334657@qq.com
㈡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码:2015-04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5年5月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翔晖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50%。为满足该项监管要求,经公司及重组各方充分论证,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将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森源股份运营资金的1.46亿元变更为用于森源股份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营销渠道项目建设,其他募集资金用途不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4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具体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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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标的公司森源股份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相关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除上述对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外,本次重组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