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4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5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5月4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各自在制造领域、区域营销及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优势互补,实现汽车LED照明及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规模销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自然人刘明明、程秀伟、邵辉共同设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暂定名为佛山雪莱特汽车电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四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各项议案及参与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4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7日,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充分发挥各自在制造领域、区域营销及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优势互补,实现汽车LED照明及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规模销售,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与自然人刘明明、程秀伟、邵晖合资设立“佛山雪莱特汽车电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刘明明,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604301982********,住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黄花镇*****。
程秀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325301977********,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
邵晖,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6540011985********,住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刘明明、程秀伟、邵晖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佛山雪莱特汽车电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科技工业园A区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LED、灯具、灯饰、电器、汽车配件的销售,安装、工程服务。
(6)股权结构:(单位:人民币万元)
出资方 | 认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40% | 货币出资 |
刘明明 | 120 | 24% | 货币出资 |
程秀伟 | 90 | 18% | 货币出资 |
邵晖 | 90 | 18% | 货币出资 |
合计 | 500 | 100% | - |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新公司的认缴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额为人民币200万元,自然人刘明明认缴额为人民币120万元,自然人程秀伟认缴额为人民币90万元,自然人邵晖认缴额为人民币90万元。
2、支付方式
合资各方应按照认缴比例在2015年5月底之前将第一期总出资款10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2个月内将剩余的认缴出资额汇入合资公司的银行账户;具体由甲方负责发出通知,出资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3、组织机构
新公司设股东会,为新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合资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总经理一名。
4、违约责任
合资各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各方责任的,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由合资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合资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资公司主要负责在国内销售汽车照明及汽车零部件产品。合资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公司拓展汽车照明产品市场,拓宽相关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和盈利水平。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经营管理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4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4日-2015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15:00至2015年5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序号 | 议 案 |
1 |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2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1.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1.7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8 |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1.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1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1.11 | 回购注销或调整的原则 |
1.12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2 | 《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三)披露情况:
1、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上述所审议事项中议案的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5年5月20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投资部)。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076 | 雪莱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具体投票程序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362076;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价格(元) |
总议案 | 以下全部议案 | 100.00 |
1 |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0 |
1.1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1 |
1.2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1.02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1.03 |
1.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 1.04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5 |
1.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1.06 |
1.7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7 |
1.8 |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1.08 |
1.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09 |
1.1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1.10 |
1.11 | 回购注销或调整的原则 | 1.11 |
1.12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1.12 |
2 | 《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4.00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⑤确认投票完成。
(4)计票规则
①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②股东对总议案的表决包括对议案的全部表决。如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后又对议案分项表决,以对总议案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议案分项进行表决,后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则以对议案分项表决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⑤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雪莱特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076 | 买入 | 100.00元 | 1股 |
(2)如某股东对议案2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076 | 买入 | 2.00元 | 2股 |
362076 | 买入 | 100.00元 | 1股 |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528225 电话:0757-86695590
传真:0757-86695225 联系人:冼树忠、张桃华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 案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1.1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1.2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 |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 | |
1.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 |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 |
1.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 |
1.7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
1.8 |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 | |
1.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 |
1.1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 |
1.11 | 回购注销或调整的原则 | | | |
1.12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 | |
2 | 《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 | | |
3 |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委托人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平均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2: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 |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帐号 | |
持有股数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
是否本人出席 | |
备注 | |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4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独立董事邬筠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邬筠春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NLIGHT CO.,LTD
3、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4、设立日期:1992年12月21日
5、股票上市时间:2006年10月25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雪莱特
8、股票代码:002076
9、法定代表人:柴国生
10、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11、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12、邮政编码:528225
13、公司电话:0757-86695590
14、公司传真:0757-86695225
15、互联网网址:www.cnlight.com
16、邮箱:info@cnlight.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序号 | 议 案 |
1 |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2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1.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1.7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8 |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1.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1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1.11 | 回购注销或调整的原则 |
1.12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2 | 《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5年5月7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邬筠春,基本情况如下:邬筠春,中国公民,女,1966年生,1986年毕业于安徽铜陵财经专科学校财政税收系,2006年取得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3年9月至1996年5月,任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1996年5月至2000年4月,任中物集团控股公司深圳物侨工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0年4月至2005年5月,任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深圳市德安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经理;2005年5月至今任深圳德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德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0年11月4日,就任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5月2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雪莱特)
收件人:张桃华
邮编:528225
联系电话:0757-86695590
传真:0757-8669522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之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 邬筠春
2015年5月7日
附件: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之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邬筠春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议 案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1.1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1.2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 |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 | |
1.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 |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 |
1.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 |
1.7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
1.8 |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 | |
1.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 |
1.1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 |
1.11 | 回购注销或调整的原则 | | | |
1.12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 | |
2 | 《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 | | |
3 |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授托人签字: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