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2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拟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本次说明会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上路演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15年5月12日 15:30-17:00
召开地点:网络互动,公司拟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本次说明会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 杜应流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林欣先生
财务总监 钟为义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5年5月11日16:00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5年5月12日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燕
联系电话:0551-63737776
联系传真:0551-63737880
联系邮箱:ylgf@yingliugroup.cn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否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CDH Precision (HK) Limited
2015年5月8日,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CDH Precision (HK) Limited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CDH Precision (HK) Limited在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5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
本次权益变动后,CDH Precision (HK) Limited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905,0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23%。
(二)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即“光大控股机械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在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5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
本次权益变动后,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905,0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23%。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2015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九日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应流股份
股票代码:603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46thFloor, Far East Finance Centre, 16 Harcourt Road,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应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应流股份、公司 | 指 |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CEL公司 | 指 | 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十五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46thFloor, Far East Finance Centre, 16 Harcourt Road, Hong Kong
公司注册号: 1527360
商业登记证号:53414325
注册资本: 已发行1股普通股,每股港币1元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1日
主营业务:投资
董事:邓子俊、贺玲
股东名称:SeaBright SOF (I) Foundry Limited
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852)2528 988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籍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应流股份的任职情况 |
邓子俊 | 男 | 董事 | 英国 | 香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贺玲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股份的目的:因股东的自身需要而减持。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根据市场行情增持或继续减持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1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据《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4,905,596股,约占股份总额的16.2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日期 | 减持方式 | 股份种类 | 股份数量 | 减持价格 | 占总股本比例 |
2015年2月26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2,700,000 | 17.37 | 0.67% |
2015年3月3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3,700,000 | 17.71 | 0.93% |
2015年3月11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1,700,000 | 18.01 | 0.42% |
2015年3月17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1,970,000 | 18.29 | 0.49% |
2015年3月19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1,970,000 | 18.77 | 0.49% |
2015年3月23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2,470,000 | 19.22 | 0.62% |
2015年3月26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2,270,000 | 18.96 | 0.57% |
2015年5月4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1,770,000 | 24.97 | 0.44% |
2015年5月8日 | 大宗交易 | 流动A股 | 1,450,500 | 22.79 | 0.36% |
合计 | 20,000,500 | -- | 5%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64,905,596 | 16.23% | 44,905,096 | 11.23%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六个月内,除前述第四节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买卖应流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
联系人:林欣、杜超
电话:0551-6373777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 |
股票简称 | 应流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3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46thFloor, Far East Finance Centre, 16 Harcourt Road, Hong Kong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64,905,596 持股比例:16.2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 44,905,096 持股比例:11.23%
变动数量: 20,000,500 变动比例: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签章):
2015年5月8日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应流股份
股票代码:603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CDH Precision (HK) Limited
注册地: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Unit 606, 6th Floor, Alliance Building, 133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应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应流股份、公司 | 指 |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CDH公司 | 指 | CDH Precision (HK) Limited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十五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CDH Precision (HK) Limited
注册地址:Unit 606, 6th Floor, Alliance Building,
133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公司注册号: 1526910
商业登记证号:53269083-000-11-14-6
注册资本: 港币1元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1日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董事:王振宇、Lew Kiang Hua
股东名称:CDH Precision (HK) Limited
通讯方式:65-6572 87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籍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应流股份的任职情况 |
王振宇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香港 | 否 | |
Lew Kiang Hua | 男 | 董事 | 新加坡 | 新加坡 | 否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股份的目的:因股东的自身需要而减持。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根据市场行情增持或继续减持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1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据《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4,905,596股,约占股份总额的16.2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日期 | 减持方式 | 股份种类 | 股份数量 | 减持价格 | 占总股本比例 |
2015年2月26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2,700,000 | 17.37 | 0.67% |
2015年3月3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3,700,000 | 17.71 | 0.93% |
2015年3月11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1,700,000 | 18.01 | 0.42% |
2015年3月17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1,970,000 | 18.29 | 0.49% |
2015年3月19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1,970,000 | 18.77 | 0.49% |
2015年3月23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2,470,000 | 19.22 | 0.62% |
2015年3月26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2,270,000 | 18.96 | 0.57% |
2015年5月4日 | 大宗交易 | 流通A股 | 1,770,000 | 24.97 | 0.44% |
2015年5月8日 | 大宗交易 | 流动A股 | 1,450,500 | 22.79 | 0.36% |
合计 | 20,000,500 | -- | 5%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64,905,596 | 16.23% | 44,905,096 | 11.23%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六个月内,除前述第四节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买卖应流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
联系人:林欣、杜超
电话:0551-6373777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 |
股票简称 | 应流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3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CDH Precision (HK) Limi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Unit 606, 6th Floor, Alliance Building, 133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64,905,596 持股比例:16.2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 44,905,096 持股比例:11.23%
变动数量: 20,000,500 变动比例: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CDH Precision (HK) Limited
董事(签章):王振宇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