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7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股份”、“公司”)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股份”)、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核电”)、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和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国投”)签订了《中核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投资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同意投资设立中核霞浦核电有限公司,建设和运营管理600MW示范快中子反应堆工程。
(一)公司名称:中核霞浦核电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金:人民币900万元
(三)股比结构:福能股份20%、中核股份55%、华能核电10%、长江电力10%和宁德国投5%
(四)主要业务:全面负责600MW示范快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霞浦厂址后续核电项目的开发工作。
(五)其他约定:霞浦厂址后续核电项目开发阶段,投资各方除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外,还需按照项目核准的总投资概算,认缴项目资本金。
二、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