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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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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033版)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之间、不同市场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投资策略,选择适当品种,获取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

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争取获得较高的回报。权证投资策略主要为: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投资的价值基准,并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趋势投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策略,对冲系统性风险,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基金管理人依据对股市未来趋势的研判、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目标以及投资组合的构成,决定是否对现有股票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采用何种套期保值策略。

在套期保值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不断精细和不断修正套保策略,动态管理套期保值组合。主要工作包括,基于合理的保证金管理策略严格进行保证金管理;对投资组合beta系数的实时监控,全程评估套期保值的效果和基差风险,当组合beta值超过事先设定的beta容忍度时,需要对套期保值组合进行及时调整;进行股指期货合约的提前平仓或展期决策管理。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2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四、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根据《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自2014 年3 月25 日起,由“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变更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20%。”;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在变更前后期间分别根据相应的指标计算。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本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 年3月25日下发的《关于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4]179号),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3月25日起变更为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的费用等条款,修订后的《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4年3月25日起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2014 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本基金自2014 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为25.7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20%。

4、根据《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自2014 年3 月25 日起,由“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变更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20%。”;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在变更前后期间分别根据相应的指标计算。

十五、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基金的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合理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4年11月8日公布的《大成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4年1期)》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2.根据最新资料,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根据最新公告,对“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根据最新数据,对 “八、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根据最新财务数据,对“九、基金的业绩”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根据最新公告,对“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根据最新情况,对“二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进行了更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网上直销通联支付交易费率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支付”)开展了以通联支付为第三方资金清算渠道的基金直销业务合作,并发布了相关业务公告。为更好的服务投资者,经与通联支付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5月8日起对本公司网上直销通联支付渠道内的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交易费率进行调整。

一、适用对象及调整费率:

1、通联支付-交通银行:认购、申购及定投费率折扣调整为6折。

2、通联支付-中国银行:认购、申购及定投费率折扣调整为4折。

以上费率调整前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照调整前的原费率执行;若以上费率调整后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

二、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景祥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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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景祥 A份额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B份额封闭运作。基金合同3年到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召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情况下,将本基金转换为大成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景祥A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景祥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次景祥A开放时,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此次2015年5月18日为景祥A赎回开放日,2015年5月19日为景祥A申购开放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景祥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折算的,其开放日的计算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景祥A申购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景祥A的申购申请。

针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和中国农业银行代销渠道,此次景祥A类份额赎回开放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含)至赎回开放日(含)之间为赎回申请提交日,投资者需要在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提交日具体日期为2015年5月12日至5月18日。其他代销机构赎回申请提交日为2015年5月18日。景祥A的赎回开放日(此次为2015年5月18日)为赎回申请受理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景祥A的赎回开放日办理景祥A份额持有人在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日提交的景祥A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申购景祥A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申购景祥A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景祥A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每笔100元人民币。景祥A通过直销机构每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景祥A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投资人同日多笔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并依法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景祥A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景祥A的赎回费率为0。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7.1.2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首次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景祥A、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首次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景祥A的申购按照“确定价”原则,即景祥A申购价格以申购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景祥A的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景祥A的赎回价格以景祥A赎回开放日景祥A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景祥A第三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即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19日)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在3年存续期内,按照不同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分为两类基金份额,分别为景祥A份额和景祥B份额。景祥A份额和景祥B份额的初始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景祥A和景祥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景祥A获取约定收益,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B获取本基金在扣除景祥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景祥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三年。景祥A和景祥B都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3年到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召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情况下,将本基金转换为大成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另行公告。

(3)景祥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景祥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次景祥A开放时,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赎回开放日对景祥A份额持有人在赎回申请提交日提交的赎回申请进行受理,投资者可以在景祥A申购开放日进行景祥A的申购操作。景祥A第六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赎回开放日为基金合同到期日。

景祥A的折算日为景祥A的申购开放日。折算日日终,景祥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景祥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景祥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景祥A折算日不对景祥B份额进行折算。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在每个景祥A的申购开放日,对于景祥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景祥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景祥A的份额余额与景祥B的份额余额的比例小于或等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景祥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景祥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景祥A的份额余额与景祥B的份额余额的比例大于7:3,则在经确认后的景祥A的份额余额与景祥B的份额余额的比例不超过7:3的条件下,对全部有效景祥A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景祥A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景祥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景祥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0-2.3%)

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景祥A每个运作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当时适用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运作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变化予以确定,其取值范围从0%(含)到2.3%(含)。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景祥A第四个运作期的利差确定为2.3%。

根据201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50%,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A第四个运作期起始日(本次即为2015年5月20日)前不宣布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则景祥A第四个运作期的年约定收益率为4.80%。

(6)对于已经持有景祥A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的景祥A份额如转入第四个运作期,转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7)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9)风险提示: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景祥B。景祥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景祥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景祥A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景祥 A份额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

(10)如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400-888-5558)查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景祥A份额第四个运作期利差的公告

根据《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0-2.3%)。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景祥A每个运作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当时适用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运作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变化予以确定,其取值范围从0%(含)到2.3%(含)。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2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景祥A第四个运作期的利差确定为2.3%。

根据201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50%,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A第四个运作期起始日(本次即为2015年5月20日)前不宣布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则景祥A第四个运作期的年约定收益率为4.80%。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景祥B。景祥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景祥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景祥A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景祥A份额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

2、本公告中关于景祥A第四个运作期年约定收益率推算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5月7日公告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基础。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A第四个运作期起始日前宣布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则景祥A年约定收益率有可能发生调整。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27,553,954.7143.36
 其中:股票27,553,954.7143.36
2固定收益投资-0.00
 其中:债券-0.00
 资产支持证券-0.00
3贵金属投资-0.00
4金融衍生品投资-0.00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0.00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5,599,532.7956.02
7其他资产395,898.240.62
8合计63,549,385.74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0.00
B采矿业-0.00
C制造业10,396,616.6224.6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0.00
E建筑业3,193,927.847.56
F批发和零售业2,037,941.004.82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0.00
H住宿和餐饮业-0.00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249,880.005.32
J金融业7,563,327.0017.90
K房地产业2,111,200.005.00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00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0.00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0.00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00
P教育-0.00
Q卫生和社会工作-0.00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62.250.00
S综合-0.00
 合计27,553,954.7165.21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318中国平安40,0002,988,400.007.07
2601998中信银行300,0002,442,000.005.78
3002051中工国际80,0122,185,927.845.17
4000024招商地产80,0002,111,200.005.00
5601688华泰证券70,1001,715,347.004.06
6600118中国卫星55,5001,580,640.003.74
7300295三六五网20,4001,546,320.003.66
8000625长安汽车82,0001,347,260.003.19
9600704物产中大110,0001,235,300.002.92
10000831五矿稀土40,0001,199,600.002.84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43,328.18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104.36
5应收申购款350,465.70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395,898.24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600704物产中大1,235,300.002.92重大事项停牌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4.1.1-2014.12.3117.82%1.18%13.30%1.00%4.52%0.18%
2014.3.25-2014.12.3125.77%1.11%20.20%0.85%5.57%0.26%

基金名称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景祥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44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2015年5月18日
申购起始日2015年5月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大成景祥分级债A大成景祥分级债B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代码0003570003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申购金额(M,单位元)申购费率
M<50万0.30%
50万≤M<200万0.20%
200万≤M<500万0.10%
M≥500万每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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