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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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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7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5月6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濮阳县西环路中段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百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5,655,0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68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5,540,5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55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1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9%。

 三、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5)发行数量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7)限售期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8)上市地点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上述1-7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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