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特别提示:
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15:00至2015年5月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名,代表股份115,634,1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08,17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7,455,5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5,555,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5,555,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5,555,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538,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95,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364,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72%;反对95,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5)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5,555,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5,555,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张静女士系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之配偶。因此,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张静女士作为关联方予以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8,174,600股。
表决结果:同意7,380,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5%;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380,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4%;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5%;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
(8)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监事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555,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380,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4%;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5%;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555,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380,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4%;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5%;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
(10)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向其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张静女士系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之配偶。因此,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张静女士作为关联方予以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8,174,600股。
表决结果:同意7,380,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5%;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380,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4%;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5%;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555,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表决结果:同意115,555,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文泽雄、贺云帆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